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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政协宿舍区(广西多党派宿舍)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代建单位招标(项目编号:GXJTZ[2023]08010)资格预审公告

来源: 作者: 时间:2023-11-16 点击:4659 次

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委托,对自治区政协宿舍区(广西多党派宿舍)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代建单位招标进行公开招标,现将资格预审和招标有关事宜公告如下,特邀请符合条件的代建单位参与资格预审:

一、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一)项目名称:自治区政协宿舍区(广西多党派宿舍)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代建单位招标。

(二)项目编号:GXJTZ[2023]08010。

(三)项目地点:南宁市青秀区。

(四)项目基本现状及改造范围:

1.项目位于南宁市青秀区桃源路3号的地块A占地9392.24平方米,桃源路29号的地块B占地3334.58平方米;

2.项目共有住宅房屋9栋,居民270户(套),建筑面积27509.71平方米,其中需还建的建筑面积为24353.53平方米(已含加建部分面积及分摊面积);

3.公建部分建筑面积共5834.81平方米(其中警卫楼、老干楼、旧老干楼、印刷厂、停车楼共计2807.01平方米,和自治区政协招待所大楼计3027.8平方米)。

4.项目内容:拟在A、B两地块范围内按“拆一建三”(按拆除现有建筑面积1平方米建设3平方米)的指标还建新的住宅面积(最终规划指标以南宁市自然资源局等建设主管部门审批为准),按“拆一建一”的指标还建新的公建部分面积。

(五)招标范围:危旧房屋改建为合格住房的改造建设全过程代建服务。

1.项目经费:对现有危旧房屋改建为合格住房的改造建设所需全部资金由中标单位负责筹措(包括并不限于危房鉴定费、评估费、土地变性需要交付的土地出让金、旧房拆除费、拆迁补偿安置费、危旧房改住房改造设计费、报建费、地质勘察设计费等前期费用和前期工程费、建安工程费、基础设施建设费以及项目申报所需费等改造成本费用);

2.筹备阶段:包括且不限于相关资料的收集统计汇总、项目改造方案、申报、立项(包括立项前有关手续报批,争取规划设计条件和容积率等)、规划报建、办理项目用地变更性质、土地分宗、出让、国有资产处置;

3.实施阶段:包括且不限于对现有危旧房房屋动迁工作、签署《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落实拆迁户补偿安置;组织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报建取得项目建设许可证等项目建设手续;实施阶段中的旧房拆除,组织对危旧房改住房改造设计单位招标,本项目施工工程及相关附属工程、衔接工程、配套工程等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主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等;竣工验收、决算、分房、交付、按揭贷款、产权证办理、后期保修等改造建设工作。

(六)改造方式:限价住房方式进行危旧房改住房改造。

(七)代建周期要求:自代建合同签订之日至本工程交付使用并经竣工结算审计(暂按36个月计),以及完成代建合同规定的各项代建工程内容结束为止,具体以实际时间为准。

(八)质量要求: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和其他各项验收均达到合格或合格以上的标准。

二、代建单位资格要求

申请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代建单位(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三)财务要求:申请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以及相应的投融资偿债能力财务实力。必须满足下述要求:

1.申请人的资金解决方案要求提供包含且不限于自有资金相关证明文件、银行等金融机构书面支持文件等,以证明该公司能确保实施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资金可及时落实到位;

2.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能够出具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止最近1个月的银行存款余额5000万元证明。

(四)资质要求:

1.具有建筑工程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或房地产开发资质三级(含)以上;

2.申请人若为集团公司下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参与投标的,需提供集团公司或子公司出具的书面支持文件,内容必须载明同意子公司参与本项目投标,并且同意中标后按《代建合同》约定实施、落实本项目。

(五)业绩经验要求:申请人至少提供自2018年1月1日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止的以代建单位身份参与的至少一个以上房屋建筑类危旧房改造代建项目(已完工的项目需提供竣工验收意见书和代建合同,在建的项目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已签署的合同协议书,业绩时间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为准,原件备查)。

(六)信誉要求:

1.申请人不存在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作出在全国范围内暂停投标活动的行政处罚;

2.申请人不存在被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作出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范围内暂停投标活动行政处罚的情形;

3.申请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的情形;

4.申请人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存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情形;

6.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存在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7.申请人不存在法律法规或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8.申请人不存在涉及正在诉讼或仲裁或被执行中的案件经本项目实施机构认定可能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的情形。

(七)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合格代建单位的确定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预审由评审小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审核,申请人如能满足本项目代建方资格要求,原则上视为通过资格预审。通过资格预审的代建方达到三家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阶段的招标活动;合格的代建方不足三家的,由项目实施机构依法重新组织资格预审。

四、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请申请人授权代理人凭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请于2023年11月20日至11月24日,每日上午0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5时00分至18时00分(北京时间),在南宁市青秀区保爱路64-1号区政协职工宿舍区综合管理办公室1楼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五、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一)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1     日15时00分,地点为南宁市青秀区保爱路64-1号区政协职工宿舍区综合管理办公室1楼。

(二)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项目实施机构将不予受理。

(三)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需出示的材料: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系委托代理人须持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所有递交的材料必须保密封装且于骑缝处加盖公司公章。

六、其他说明

(一)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西香港本台现场直播网站(公告发布媒体包含但不限于上述媒体)。

(二)项目实施机构可能对本资格预审公告进行修改,若有修改,项目实施机构将重新发布公告,与本项目相关的一切信息将以重新发布的公告为准。

(三)资格预审文件递交结束后,由评审小组将对所有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代建单位进行资格预审,择优选定进入评审的合格投标人,由采购代理机构向选定合格投标人发放《投标邀请书》进入下一阶段的招投标活动,项目实施机构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解释的责任。

七、联系方式

(一)项目实施机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

联 系 人:玉嵩明           联系电话:0771-2838597

联系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保爱路64-1号

(二)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0771-4955129

联系地址:南宁市江南区金凯路26号广西建通中心

(三)监督电话及联系人:黄  奎   0771-8802157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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