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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职工食堂劳务外包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来源: 作者: 时间:2022-03-09 点击:3308 次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职工食堂劳务外包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南宁市江南区金凯路26号广西建通中心一楼商务中心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2年3月30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XJTZ[2022]110308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职工食堂劳务外包采购

预算金额:人民币(大写)叁佰叁拾贰万陆仟捌佰肆拾肆元整/年;(¥3326844.00/年),本项目服务期一年

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大写)叁佰叁拾贰万陆仟捌佰肆拾肆元整/年;(¥3326844.00/年),本项目服务期一年

采购需求: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职工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一项,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14修正)》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应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供应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2)投标时针对小微企业需提供的材料: 供应商须按照本项目的项目属性(服务类)划分提供相对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未按规定提供的为无效投标。 (3)特别说明:①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文件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②供应商应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中标(成交)结果将同时公告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若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   餐饮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提供与投标人营业执照名称一致的有效食品卫生许可证和餐饮服务许可证,或者两证合一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前述证件均核对原件后提交复印件(加盖公章);

(2)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应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供应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2)投标时针对小微企业需提供的材料: 供应商须按照本项目的项目属性(服务类)划分提供相对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未按规定提供的为无效投标。 (3)特别说明:①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文件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②供应商应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中标(成交)结果将同时公告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若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4.本项目由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时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

5.不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3月9日 2022年3月16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南宁市江南区金凯路26号广西建通中心一楼。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300元/本,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3月30日9点30 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南宁市江南区金凯路26号广西建通中心11楼开标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媒体: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网(http://guangxi.chinatax.gov.cn/nanning/)、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网()上发布。

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2)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3)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3.本项目预算金额(服务类):3326844.00元/年(含税价),本项目服务期1年。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金湖南路40号   

联系方式:赖工 0771-55250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南宁市江南区金凯路26号 

联系方式:  庞工0771-538634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庞小静

电 话:  0771-5386340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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