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的委托,对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消防气体灭火装置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 采购项目编号:GXJT2021GZ007A11
二、 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消防气体灭火装置采购项目
三、 采购数量:1项
四、 项目内容及要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采购政策)
采购内容 | 数量 | 项目最高限价 | 交货期 |
消防气体灭火装置 | 1批 | 人民币82万元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完成 |
备注:
1. 招标项目的详细内容及技术参数、执行标准详见招标需求书。
2. 投标人应对项目所有的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3. 本项目采购本国货物。
五、 供应商资格:
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税与地税)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证明)】。
2. 成功购买本项目纸质版采购文件的供应商。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获取采购文件:
(一)疫情期间,我司暂不接受现场报名,统一采用线上报名方式。供应商应联系代理机构(咨询电话:020-89815773,叶小姐)发送和填写“采购文件领购登记表”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email protected])。必须于本采购项目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向我司缴纳标书款(500元)及国内邮购费用(60元)人民币合计560元【采购文件购买汇款账号信息:收款单位: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广州分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铁投大厦支行;账号:44026201040001137,只接受对公账户汇入】,否则视为未完成报名。在任何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都不承担责任。(报名咨询电话020-89815773,叶小姐。)
(二)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纸质采购文件,同时免费附赠电子采购文件1份。
(三)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成功购买本项目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投标。
六、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1年11月11日至2021年11月17日期间(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联系代理机构(咨询电话:020-89815773,叶小姐)发送和填写“采购文件领购登记表”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email protected])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七、 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12月1日9:30
八、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州市天河区汇苑街23号广东铁路投资大厦副楼701室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广州分公司会议室
九、 开标时间:2021年12月1日9:30
十、 开标地点:广州市天河区汇苑街23号广东铁路投资大厦副楼701室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广州分公司会议室
十一、 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21年11月11日至2021年11月17日止。
十二、 本次项目的所有相关公告会在招标代理机构网站(/)等相关媒体上公布,并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有关此次招标事宜,也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电话形式查询:
(一)采购单位: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 | |
联系人: 张先生 | 联系电话:020-83005613 | |
(二)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汇苑街23号广东铁路投资大厦副楼7楼 | |
联系人:叶小姐 | 联系电话:020-89815773 | |
传真:020-85200139 | 邮编:510645 | |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刘先生 | 联系电话:020-89815773 |
2021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