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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宁海关实验室搬迁服务(项目编号:GXJTZ[2021]1101002)竞争性磋商公告

来源: 作者: 时间:2021-09-30 点击:3166 次

项目概况

南宁海关实验室搬迁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市江南区金凯路26号广西建通中心一楼商务中心)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0月13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XJTZ[2021]1101002

项目名称:南宁海关实验室搬迁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98万元

最高限价:与预算金额一致

采购需求:南宁海关实验室搬迁服务采购一项。

序号

名称

技术参数需求

数量

单位

1

南宁海关实验室搬迁服务

 

一、服务要求

1. 本项目需搬迁范围和内容如下(采购标的):

1)南宁海关青山办公区技术中心前楼内技术中心所属全部物资、后楼公卫实验室部分物资 (主要资产见附件1 南宁海关实验室需搬迁的行政帐固定资产一览表、附件2 南宁海关实验室需搬迁的事业帐固定资产一览表)各类仪器设备的状态(性能)评估测试、拆卸、包装、运输、卸货,到达目的地后仪器设备的安装、状态评估、调试;为满足仪器设备安装所需的现场水电气、通风的局部改造; 成交供应商需要对搬迁的主要精密仪器设备天平、气相色谱、液相色谱、液相质谱(LC/MS/MS)、气相质谱(GCMS/GCMSMS)、ICPICP-MS、原子荧光光谱仪(AFS)、原子吸收光谱仪(AAS)、离子色谱仪、氨基酸分析仪提供计量检定/校准服务。

样品、试药试剂(含有毒有害物质)、各类在用及库存的玻璃器皿、配件等实验耗材及中药标本等物资的包装、装箱、搬迁、归置等;

  各类图书等文书档案资料的搬迁、归置;

各类办公与实验家具用具(含实验室台柜、通风柜)、货架、办公自动化设备等可动产的打包、搬迁、归置、安装、调试及个人物品等其他物资的迁移;

具体数量以实际搬迁前盘点以及搬迁过程中发生为准

2)原建筑12楼约120平米冷库设备设施整体搬迁、安装、调试。搬迁前后资产的清查鉴定、管理等相关的全部服务工作。

3)南宁市体强路20号南宁海关技术业务用房地下车库内货架150个(4层板、5层板、规格2000mm*800mm*2400mm2000mm*800mm*2400mm)。

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均计入报价,采购方不再另行支付成交价以外的其他款项。

时间要求:按照采购方要求,分步分阶段搬运,第一阶段搬迁动物检疫实验室、植物检疫实验室、公共卫生实验室,第二阶段搬迁食品微生物、食品理化实验室、环境实验室及技术中心其他部门等,实际开工搬迁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每个阶段搬迁自通知之日起30个日历天结束。如因采购人原因工期拖延,本次搬迁工期相应顺延。

2. 项目地点:

  (1)原址:南宁市竹溪大道24号,南宁海关青山办公区前楼

  (2)新址搬迁: 南宁市体强路20号,南宁海关技术业务用房

  (3)搬迁距离:10公里左右

3.物资搬迁的工作原则:

3.1 确保搬迁过程中所有物资不得发生遗失、损毁。

3.2 确保多组件仪器设备各个组件的完整性,不得发生组件的遗失、损毁。

3.3 确保搬运的标本、标准物质、试剂试药、玻璃量器等易碎易坏的物资得到符合物资存放要求的有效处置,避免损坏和泄露。

3.4 冷链样品、试剂、耗材中涉及易制毒、危化等安全的,应积极为采购人提供方案和办理相关易制毒、危化品等转移手续。

3.5需由商务部审批迁移手续的设备(如ICPMS等),由供应商( 成交供应商)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3.6 确保搬迁仪器设备的性能状态前后一致,按要求安装到位(以性能一致为标准进行验收);合同签订后按照采购人和   成交供应商约定的时间进行搬迁服务工作。

3.7 供应商(   成交供应商)需在采购人迁入实验室装修完成后,组织专业团队对采购人实验室环境及设施进行评价,确保迁入实验室状况达到仪器使用标准,并对不达标情况提供整改建议书。

3.8 除清单所列仪器外,尚有仪器附件(如顶空进样器、机械泵、氮气发生器、液氮罐、UPS 等)、仪器电脑等具体清单无法列出,包含在本项目内,供应商(   成交供应商)应提供详细搬迁和安装方案。

3.9 采购人单位员工有监督督导搬迁过程的权利,项目过程中,采购人有权对搬迁工作提出建议和指导意见,供应商(   成交供应商)应积极配合采购人工作要求。

二、基本技术要求

1.基本要求

1.1 供应商(   成交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的仪器设备等物资搬迁要求制定出详尽、可行性的搬迁方案,且须获得采购人的认可。

2.搬迁项目操作人员要求:

2.1 所有搬迁项目操作人员须保证身体健康并统一着装;

2.2 负责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测试、拆装工作的工程师应具备相应仪器设备的操作许可或资质证书;

2.3 负责仪器设备包装、运输、搬运工作的所有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关行业资格证书;

2.4 搬迁项目过程中所用到的特种机械及工具的操作人员应具备特种行业作业资格证书;

2.5 负责仪器设备测试、拆装工作的工程师应具备相应仪器设备的操作许可或资质证书。本项目配备的工程师应具有WATERS、岛津、赛默飞、爱博才思,安捷伦等主流生产厂家培训证书资质。

3.搬迁项目过程中的器械及工具要求:

3.1 所有用于搬迁项目工作的车辆、机械设备和工具须干净、整洁;

3.2 所有运输车辆为箱式封闭货车,且符合南宁市运输车辆管理条例的要求,保险有效,同时符合环保的相关要求;

3.3 所有运输车辆的司机须统一着装;

3.4 所有运输车辆须具备统一的明确标识;

3.5 所有用于运输的厢式货车箱体内部须保证干净且有固定装置;

3.6 所有现场作业的叉车须保证干净且具备检验合格证书;

3.7 危化品运输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搬运报备,需提供相应的危化品搬迁方案,必须使用具有危险品(含易制毒易制爆)运输资质的车辆专车运输化学品,化学品搬运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化学品搬运相关安全知识和技能,有从事化学品搬运的经历;化学品不能与其他搬迁物品装车混放。

3.8 成交供应商对需冷冻、冷藏样品、标准品、菌种、试剂等进行专业冷链运输,保证在规定温度内运输,保证搬运物品的性能稳定;磋商人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冷链运输方案。

4. 物料要求:

4.1 搬迁项目服务供应商(   成交供应商)须自行准备搬运所需的包装材料和防护用品(含无尘室防护用品)和满足包装和搬运需要的操作工具;

4.2 搬迁项目中使用的包装材料应符合环保要求,并且集中放置明确标识且配备消防器材;

4.3 有精密仪器设备专用木制包装箱;

4.4 仪器设备使用软性包装材料进行包裹,包装箱内有减震棉层(≥3cm 厚度)/填充物材料。

4.5 搬迁项目作业期间应保证包装材料的干燥,且在运输过程中做好防水处理工作,包装箱外贴有震动/倾斜/湿度指示标签;

4.6 废弃的包装材料及填充物应当天清理干净,且保证作业现场的整洁;

4.7 包装箱应与仪器设备的尺寸相匹配;

4.8 包装箱体外应有清晰明确的标识,标识包括仪器设备照片、标签单、仪器设备的编号等;

4.9 纸箱应至少使用加强型 5 层瓦楞纸板箱,以保证强度符合搬迁需要。

5. 搬迁项目管理文件要求:

5.1 搬迁项目管理文件应包括:项目的整体搬迁方案、实施计划、人员名单、人员组织结构图、各项资质证明、仪器设备流转单、拆机前的测试报告、安装后的测试报告、装箱单、装车单、项目验收报告等;

5.3 仪器设备搬迁前及搬迁后的照片须留存,相关电子版随同仪器设备搬迁档案同时移交;

5.4 供应商(   成交供应商)协助填写装箱单,装箱单放在包装箱内,包装箱外填写并张贴填物品唛头单,双方填写确认装车单。

6. 搬迁项目环境要求:

6.1 供应商(   成交供应商)应对新址及旧址进行充分调研,特别是涉及水电气管网等的保障性设施能否满足精密分析仪器安装的条件,提出切实可行的应对方案,保障搬迁工作的顺利完成;

新址实验室水、电、气等可能需要的符合性改造

部分仪器搬迁后要根据实际情况可能调整摆放位置,包括实验室台面、上下水、电箱、插板、供气等也需相应进行调整;部分精密仪器对接地要求较高,需要改造。

本部分属于可能产生的改造服务;磋商人应在本项目安排的时间进行现场踏勘,预估改造的可能性和费用,本部分产生的费用含在合同总价内;如有改造,工艺及配件需符合相关实验室管理规范要求、相关设计规范要求和相关设备使用要求,改造所用的管线、插座、阀门、接头及辅料等规格应不低于实验室现有规格;并在采购人确认后方可施工。

6.2 搬迁项目运输路线应统一并提供备用路线图;

6.3 搬迁项目作业期间,精密仪器设备的拆机、移动、包装应保证无尘操作,特别是新址装机前新址台面应进行符合实验室要求的清洁工作;

6.4 搬迁项目作业期间,进行拆装机操作的工程师在进行仪器性能测试时所用到的试剂试药应按照采购人实验室管理要求及时清理;

7. 搬迁项目过程管理要求:

7.1 能够提供有效的过程管理方案,降低搬迁过程中存在的风险,记录搬迁过程中产生的信息(包括对仪器设备搬运状态、测试报告结果、搬运人员等动态信息的即时查询);

7.2 搬迁项目作业期间,每天应由搬迁项目服务商招开晨会确定当天作业内容,并形成记录;

7.3 供应商(   成交供应商)在作业期间发现问题应及时与采购单位相关人员进行沟通;

7.4搬迁期间现场至少有 1 名现场协调人员,相关技术人员若干。

8. 搬迁项目风险管控:

8.1磋商人在响应文件中应提供具有可行性的应急处置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搬迁过程和实验室火灾;搬迁过程和实验室爆炸;搬迁过程和实验室中毒;搬迁过程和实验室触电;搬迁过程和实验室化学灼伤

磋商人应提供24小时电话响应服务,承诺接报后1小时内到达现场,故障解决时间在2小时以内。

8.2 供应商(   成交供应商)应在整体搬迁工作开始前与采购人各业务科室充分沟通仪器设备搬迁需求,提供详尽的推演方案;

8.3 在搬迁过程中,供应商(   成交供应商)的搬迁人员的人身安全由供应商( 成交供应商)负责,并为搬迁人员所购买人身保险覆盖搬迁作业全过程,包括旧址测试、拆机、移动、包装、运输、卸货、搬运、安装、调试、新址测试。

9. 验收

9.1 仪器送达指定位置后,按《装箱单》逐项清点,确保数量和发运前一致。到达新实验室的仪器必须和唛头单、装箱单中标明的名称、品牌、型号、数量、固定资产编号一致;

9.2 搬迁前后对仪器做资料存档,确保搬迁后仪器及附件外观较搬迁前无新增破损、锈蚀、碰伤等;

9.3搬迁前后需要样品测试,保证前后性能一致或达到原厂标准。若因搬迁造成仪器故障则须负责修复,无法修复则须按照购买原价进行赔偿或更换新机。

9.4 搬迁造成物资损坏、丢失等按照物资当前评估价值进行赔偿。

9.5 成交供应商提供完成对搬迁的主要精密仪器设备:天平、气相色谱、液相色谱、液相质谱(LC/MS/MS)、气相质谱(GCMS/GCMSMS)、ICPICP-MS、原子荧光光谱仪(AFS)、原子吸收光谱仪(AAS)、离子色谱仪、氨基酸分析仪提供计量检定/校准服务。

10. 售后服务要求

搬迁或安装过程中设备有损坏的,由磋商人负责维修。磋商人维修物品的保修期不少于3个月(从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11. 其他

11.1 供应商(   成交供应商)所提供服务中包含可能涉及的建筑物拆墙及恢复工作;

11.2 供应商(   成交供应商)所提供服务包含可能涉及的水电气路改造工作;

11.3项目准备和实施全过程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法规要求,并有具体制度和措施加以保障;

11.4 供应商(   成交供应商)必须依据相关法规文件要求承诺对在承接仪器设备等物资搬迁服务项目中所涉及的技术、人员等资料承担保密义务和责任。

11.5 供应商(   成交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日前自行组织踏勘,应对项目实际情况、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和考察,获取有关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和签订合同所必须的资料,将勘查报告并编入磋商响应文件中。

 

1

附件1 南宁海关实验室需搬迁的行政帐固定资产一览表(见公告附件)

附件2 南宁海关实验室需搬迁的事业帐固定资产一览表(见公告附件)

附件3 南宁海关实验室需搬迁的家具资产一览表(见公告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接到采购单位正式通知之日起,设备拆卸到安装验收及所有搬迁物资到位不超过 30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1年9月30日至2020年10月12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 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市江南区金凯路26号广西建通中心一楼商务中心)

3.方式:获取时间内,携带以下有效的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购买:①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自然人身份证等)副本复印件;②购买人身份证复印件。

4.售价:采购文件售价每本 300元/本,售后不退。

注:已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等于符合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0月13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宁市江南区金凯路26号广西建通中心11楼开标厅。

五、开启

时间:2021年10月13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宁市江南区金凯路26号广西建通中心11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磋商保证金

(1)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整;不得少于规定金额交纳,否则磋商无效。

(2)磋商保证金的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禁止采用现钞方式。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在磋商截止时间前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并且到账【账户名称: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南宁第三分公司;账号:805007933300001;开户行:广西北部湾银行南宁分行】,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等方式的,在磋商截止时间前,磋商人应当递交单独密封的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原件。否则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3.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 公告发布的媒介:http://www.chinabidding.com.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南宁海关网(nanning.customs.gov.cn)。

5.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

(3)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南宁海关

地    址:南宁市中柬路1号

联系人及电话:季工  0771-53697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南宁市金凯路26号广西建通中心12楼

联系方式:庞工,0771-538634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庞工

电 话:0771-5386340

九、附件

公告附件南宁海关实验室搬迁服务.rar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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