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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普通发票印制服务【项目编号:GXJTZ[2021]110501】公开招标公告

来源: 作者: 时间:2021-08-13 点击:3043 次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普通发票印制服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南宁市金凯路26号广西建通中心11楼开标厅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年9月3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XJTZ[2021]110501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普通发票印制服务

预算金额:A标:300 万元/年;B标:260万元/年;C标:209.62万元/年。(服务期3年,签订合同之日起共36个月)。全区税务普通发票基本版次18种最高限价详见《货物需求一览表》,供应商应对全区税务普通发票基本版次18种列出各单项报价。

甲方不保证印量(需求数量仅作参考),实际印量以甲方实际需求数量为准,印制金额不超过当年预算金额。本合同项下所有服务的全部税费均已包含于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一年合同期满但采购人未获得预算批复或需求取消,经采购人提前书面通知中标人后,合同到期终止,不再顺延。

最高限价:全区税务普通发票基本版次18种单价不超过《货物需求一览表》最高限价。   

采购需求: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普通发票印制服务,本项目共3个分标,如下:

标号

中标供应商数量

印制服务区域及预算金额

A

1

南宁市、北海市、百色市、崇左市;预算金额300万元/年;

B

1

柳州市、钦州 (包括钦州市税务局、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税务局)、防城港市、河池市、来宾市;预算金额260万元/年;

C

1

桂林市、梧州市、贵港市、玉林市、贺州市;预算金额209.62万元/年;

供应商可以就以上分标进行投标,但只能中标其中一个分标,(评委按A分标-B分标-C分标顺序进行评审,如果投标人在A标得分排名第一, 则在B、C分标中参与评审后不再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投标人在A标或B标得分已排名第一, 则在C分标中参与评审后不再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依照得分依次推选下一分标中标候选人,推选顺序为:A分标-B分标-C分标,各分标分别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定之日起36个月。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规定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应当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或查询网址链接,响应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其中对于已列入品目清单的产品类别给予优先待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证书(涉密防伪票据类)(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印刷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单位和个人使用的发票,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外,应当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印制。(提供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范围内印制的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厂房所在地营业执照、厂房的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厂房内主要印制设备的彩色照片)

4.本项目由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时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

5.不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8 月13日2021年8 月20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时30分00秒12时00分00秒,下午14时30分00秒17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南宁市金凯路26号广西建通中心一楼商务中心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套25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 9 月3日9点 3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南宁市金凯路26号广西建通中心11楼开标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媒体: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网(http://guangxi.chinatax.gov.cn/)、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上发布。

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2)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3)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3.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园湖南路26号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宁 冰 0771-5562212,蓝 俊 0771-585074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南宁市金凯路26号广西建通中心12楼1212室

联系方式:0771-538634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庞静

电 话:0771-5386340

 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8 月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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