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一、项目名称:南宁金融服务中心2021年度补充医疗保险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GXJTZ[2020]1101018(重)
三、招标人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人民东路228号
联系人及电话:邓工,0771-2812536
四、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南宁市江南区金凯路26号广西建通中心
联系人及电话:蒋工,0771-5386340
五、更改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P2页)中“三、招标内容:南宁金融服务中心2021年度补充医疗保险采购项目,团体补充医疗保险人均保费不大于1500元/人/年;个人补充医疗保险管理费率或必选保障部分占比不大于2%;总预算不得大于39.9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需求。”现更改为“三、招标内容:南宁金融服务中心2021年度补充医疗保险采购项目,项目采购有效期限不超过1年,从保险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实际期限与合同条款约定为准。团体补充医疗保险每人月均保费不大于167元/人/月;个人补充医疗保险管理费率或必选保障部分占比不大于2%;项目执行总预算不大于53.2万元,根据实际参保人数和合同期限结算。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需求。”
2、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招标内容(P4页)中“南宁金融服务中心2021年度补充医疗保险采购项目,团体补充医疗保险人均保费不大于1500元/人/年;个人补充医疗保险管理费率或必选保障部分占比不大于2%;总预算不得大于39.9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需求。”现更改为“南宁金融服务中心2021年度补充医疗保险采购项目,项目采购有效期限不超过1年,从保险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实际期限与合同条款约定为准。团体补充医疗保险每人月均保费不大于167元/人/月;个人补充医疗保险管理费率或必选保障部分占比不大于2%;项目执行总预算不大于53.2万元,根据实际参保人数和合同期限结算。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需求。”
3、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投标报价(上限)(P4页)中“团体补充医疗保险人均保费不大于1500元/人/年;个人补充医疗保险管理费率或必选保障部分占比不大于2%;总预算不得大于39.9万元。”现更改为“团体补充医疗保险每人月均保费不大于167元/人/月;个人补充医疗保险管理费率或必选保障部分占比不大于2%;项目执行总预算不大于53.2万元,根据实际参保人数和合同期限结算。”
4、原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P15页)中“三、项目采购有效期: 9个月。保险保障期限为2021年4月1日零点至2021年12月31日24点,需要在2021年3月前完成保险协议签订;”现更改为“三、项目采购有效期限:不超过1年。从保险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实际期限与合同条款约定为准。”
5、原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P15页)中“五、采购数量:团体补充医疗保险人均保费不大于1500元/人/年;个人补充医疗保险管理费率或必选保障部分占比不大于2%;总预算不得大于39.9万元。”现更改为“五、采购限价: 团体补充医疗保险每人月均保费不大于167元/人/月;个人补充医疗保险管理费率或必选保障部分占比不大于2%;项目执行总预算不大于53.2万元。”
6、原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2020年12月28日上午9时30分”现更改为“2021年1月8日上午9时30分”。
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招标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