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南宁市武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为维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甲方依法委托乙方作为南宁市武鸣区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PPP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为了使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顺利实施,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订立如下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履行。
一、委托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南宁市武鸣区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PPP项目
项目编号:GXJTZ[2019]11001119
项目内容:PPP项目招标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项目完成时间:项目要求在2020年1月30日前完成
二、根据委托政府采购项目的要求,乙方应当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规定的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对委托人委托的政府采购项目及时实施采购,属于建设工程项目需要编制上限控制价、工程量清单的,乙方应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完成。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以及本协议未授权的事项,乙方不得越权代理。
三、甲方职责
1.甲方指定熟悉本项目情况的有关人员对整个政府采购活动的全过程进行跟踪、协作;
2.向乙方提供经批准下达的政府采购计划及项目的详细需求,如货物名称、参考型号、规格、技术参数、性能指标、图纸、技术资料以及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工程项目的有关文件材料和图纸等;
3.按规定审定或确认政府采购活动的工作计划及采购文件(包括采购需求、评分办法、中标(成交)标准、中标(成交)原则等);
4.提供项目付款方式并负责按规定支付采购资金;
5.委派代表或委托乙方抽取项目的评审专家;
6.委派代表参加开标会、评标会;
7.审定评标报告,并按规定确定乙方经合法采购程序产生的中标(成交)人;
8.与中标(成交)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约和组织合同验收,所签订合同不得对与项目相关的采购文件进行实质性修改;
9. 对评标、谈判或询价内容有关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职责。
10.确保政府采购项目与财政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批复的采购计划一致,签订的合同与中标(成交)价一致。
四、乙方职责
1.拟定工作计划并提供给甲方审定后执行;
2.编写招(竞)标公告,在指定的媒体发布招(竞)标公告;
3.编制采购文件和开标、评标程序等,并按规定送甲方审定;
4.印制并出售采购文件;
5.负责采购文件的澄清、答疑或修改等具体工作,并向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发出澄清函或更改通知;
6.按规定收取和退还投(竞)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
7.按规定抽取专家评委,并支付评委费;
8.组织开标、评标会,复核评标报告;
9.提交评标全套资料供甲方定标;
10.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和致谢函;
11.按规定收取中标(成交)服务费;
12.公布中标(成交)结果,印制合同书并组织甲方与中标(成交)人签订合同。
13.确保组织政府采购项目与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复的计划一致。
五、委托代理费用
根据有关收费规定并经双方商定,采购文件售价定为 0元/本,代理/中标(成交)服务费由乙方向中标人收取。(原则上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标准下浮30%收取服务费。)
六、政府采购项目付款方式:现金、转账、电汇。
七、截标、开标地点: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具体详见9楼电子显示屏安排) 。
八、评标地点: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具体详见9楼电子显示屏安排)
九、产品展示地点:无。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所签订的补充合同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 伍 份,甲方 贰 份,乙方 叁 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联系电话:0771-5386340\18977115513
签订日期:2019年11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