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威宁?世纪花城”经济适用住房项目(配套小学)
项目编号: GXJTYF[2019]107
二、首次公告日期:2019年6月17日
三、更正事项、内容:
各投标单位:
“威宁?世纪花城”经济适用住房项目(配套小学)(项目编号: GXJTYF[2019]107)招标文件现作如下修改:
1、招标文件中招标公告部分第6.4点原内容:6.4 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专职投标员递交,并持本人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拟投入的所有专职安全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刷卡通过验证,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现改为:6.4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专职投标员递交,并持本人的身份证原件、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拟投入的所有专职安全员的身份证复印件通过验证,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2、招标文件中招标公告部分第8点原内容: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价款扣除建安劳保费、发包人材料设备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 5%;进度款支付方式:合同内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 90%,工程变更部分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 75%;工程完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结算经发包人审定后,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 97%;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 3%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待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满后返还。
现改为:本项目有预付款。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价款扣除建安劳保费、发包人材料设备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 5%;进度款支付方式:合同内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 90%,工程变更部分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 75%;工程完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结算经发包人审定后,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 97%;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 3%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待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满后返还。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关于财务要求的原内容:近三年(即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备注:对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投标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年数的企业,只需提交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年份至所要求最近年份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现改为:近三年(即 2016年、2017年、2018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备注:对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投标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年数的企业,只需提交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年份至所要求最近年份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4、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关于诚信要求的原内容:诚信要求:企业和人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未被锁定。
现改为:诚信要求:企业和人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库信息未被锁定。
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原内容:三年(一般为三年),指2015年度、2016年度和2017年度(对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投标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年数的企业,只需提交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年份至所要求最近年份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现改为:三年(一般为三年),指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度(对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投标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年数的企业,只需提交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年份至所要求最近年份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1开标时间和地点中“签到手续”原内容:签到手续:专职投标员在投标截止前持专职投标员的 “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 和拟派项目经理和拟投入的所有专职安全员的 “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刷卡签到、验证。
现改为:签到手续:专职投标员在投标截止前持本人的身份证原件、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拟投入的所有专职安全员的身份证复印件签到、验证。
7、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2.1.1关于“企业诚信情况(15.00 分)”原内容:1、企业 2016 年以来完成的工程获得“广西壮族自治区主席质量奖、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市政金杯示范工程奖、詹天佑土木工程大奖”的,每个得 6 分。 2、企业 2016 年以来承建或完成的工程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 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 中国建筑业协会评选出的 AAA 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每个得 5 分。3、企业 2016 年以来承建或完成的工程获得省 (自治区或直辖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认定的行业协会颁发的工程质量或安全文明工地奖的,每个得 4 分;企业 2016 年以来承建或完成的工程获得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认定的行业协会颁发的工程质量或安全文明工地奖的,每个得 3 分。
8、现改为:企业 2016 年以来完成的工程获得“广西壮族自治区主席质量奖、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市政金杯示范工程奖、詹天佑土木工程大奖”的,每个得 6 分。企业 2016 年以来承建或完成的工程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中国建筑业协会评选出的 AAA 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每个得 5 分。企业2017年以来承建或完成的工程获得省 (自治区或直辖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认定的行业协会颁发的工程质量或安全文明工地奖的,每个得 4 分;企业 2018年以来承建或完成的工程获得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认定的行业协会颁发的工程质量或安全文明工地奖的,每个得 3 分。
9、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2.1.1关于“技术负责人(15.00 分)”原内容:投入的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15 分。(注: 未提供投标人为以上人员缴纳 2019年3月~2019年5月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现改为:投入的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15分;(2)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职称的得12分。(注:未提供投标人为以上人员缴纳 2019年3月~2019年5月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10、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2.1.1关于“企业财务状况 (10.00 分)”原内容:提供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的,得 10 分,满分 10 分。未经审计的不得分,每缺一年扣 3分。
现改为:提供 2016年、2017年、2018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的,得 10分,满分10分。未经审计的不得分,每缺一年扣 3分。
凡招标文件中涉及上述要求的,请按上述更改的内容执行,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 南宁市韬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南宁市兴宁区三塘镇松柏路31号兴宁创业园3号楼2层203室
邮 编: 530000
联 系 人: 陈工
电 话: 0771-5351251
代理机构: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南宁市青秀区越秀路7号金盛时代B座15楼
邮 编: 530029
联 系 人: 尹 工
电 话: 0771-5929357
2019年0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