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单位:北京人天书店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邹进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晓月中路15号院1号楼
电话:010-52200990
贵公司递交的关于“2017-2018年度钦州学院纸质图书采购(项目编号:GXQH2017-G-017-JT)”质疑书,我公司已于2017年10月19日收悉。针对你公司所提交质疑材料进行了认真仔细的审查,结合招标文件中的要求,对各投标人的标书文件进行认真复评、审核,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1、各投标单位签订的唱标记录由各投标单位代表自主自愿签订,实质认可本环节合理性;
2、经评标委员会对所参加投标的7家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审定,所有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综上所述,由于贵公司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桂财采[2006]11号)第九条规定,故按驳回质疑处理。
如贵公司对本答复不满意,根据桂财采[2006]11号文件即《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特此复函。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