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南宁市安吉花卉公园三期高压线路迁改部分(电台支、苗圃支)工程招标文件现有如下修改: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1项(第14页),资格审查部分第(3)条,原“投标保证金转帐(电汇)底单(加盖投标人公章)复印件、投标人的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及诚信库页面截图;”,现修改为:“投标保证金的转帐(或电汇)底单或银行保函(担保机构保函)复印件、投标人的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及诚信库页面截图;”
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项(第14页),投标保证金,原“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现修改为:“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保函(由投标人自行选择);”
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项(第14页),投标保证金,增加内容“2、投标人使用保函递交方式时,投标人将保函原件电子扫描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同步上传至南宁市公共资源统一交易平台,否则投标无效。在投标时间截止时,投标人在开标现场提交单独密封的保函原件,由招标人核验保函信息,确认保函是否有效后交由交易中心管理。投标人提交的保函原件未单独密封的,投标无效。投标人使用保函方式时,详见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
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2项(第16页),开标程序证明材料,原“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明原件(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委托代理人的专职投标员诚信卡原件、专职投标员身份证原件、转帐底单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原件、购买招标文件(不含图纸)的凭据或发票原件,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现修改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明原件(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委托代理人的专职投标员诚信卡原件、专职投标员身份证原件、转帐底单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单独密封的保函原件)、投标人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
5、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3.1项(第16页),投标保证金,原“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现金或银行保函”,现修改为:“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现金或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保函(由中标人自行选择);”
6、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1.1项(第32页),(四)技术负责人, 原“(1)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15分,初级职称的得5分,此项满分15分;未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2017年5月至 7月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现修改为:“(1)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15分,初级职称的得10分,此项满分15分;未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2017年5月至 7月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7、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1.1项(第33页),(七)企业财务状况,原“具有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每一年得3分;财务报告显示三年内都盈利的得1分。此项满分10分。”现修改为“提供2014年、2015年及2016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含审计报告)的,每一年得3分,提供2017年财务预测报告的得1分,此项满分10分。”
8、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6.1.5项文明施工(第103页),原:“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设施须按南宁市城乡建委《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化图集》要求及《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美丽南宁·整洁畅通有序大行动”活动工地乱象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建质安[2013]28号)有关标准及制度执行。土方作业严格执行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印发的《南宁市土方作业文明施工工作导则》要求”,现修改为:“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严格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三十一号)、《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南宁市政府令第46号)、《关于推进建筑业改革发展提升工程治理水平的若干意见》(南府规[2016]24号)、《南宁市土方作业文明施工工作导则》、《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图集》、《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管理细则》(桂建质[2015]16号)、《南宁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必须与合法运输企业签订运输合同使用符合密闭规定的合法车辆进行散体物料(建筑渣土、垃圾、砂石等)的运输,同时与辖区卫生防疫、环卫管理部门或有合法资质资格的企业签订病媒生物消杀协议、生活垃圾清运协议、在线远程监控扬尘监测协议,采取道路硬化、裸土覆盖、洗车出门、保洁路口、在线监测、抑尘喷淋等有效措施,确保建设工程各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及其费用在工地一线按标准落实到位。”
9、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12.4.1项付款周期(第109页),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工程款原则上按月支付,合同内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80%,工程变更部分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60%;工程完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结算经南宁市审计局或南宁市公共投资审计中心审定后,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5%(含已支付的);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待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返还(无息)。”,现修改为:“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工程款原则上按月支付,合同内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90%,工程变更部分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70%;工程完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结算经南宁市审计局或南宁市公共投资审计中心审定后,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5%(含已支付的);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待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返还(无息)。”
10、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144页),原:“3、投标保证金转帐(或电汇)底单的复印件、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及诚信库页面截图。【备注:以上复印件、诚信库页面截图均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现修改为:“3、投标保证金的转帐(或电汇)底单或银行保函(担保机构保函)复印件、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及诚信库页面截图【以上复印件、诚信库页面截图均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11、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145页),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承诺书 ,采用南建规〔2017〕3号发布的《南宁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电子招标文件范本(2017年版)》,修改为以下格式:
“致(招标人名称) :
作为参与(工程名称)项目的投标方,根据国家、自治区及南宁市相关文件规定,我方在此向招标人承诺:
1、一旦中标,我方保证由法人签署授权书确认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署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书,自觉承担建设工程终身责任。
2、一旦中标,我方保证项目负责人和管理人员按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持证上岗并履职到位,如不到位,愿意接受发包人和主管部门处罚。
3、一旦中标,我方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法》 (主席令第三十一号) 、 《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南宁市政府令第 46 号) 、 《关于推进建筑业改革发展 提升工程治理水平的若干意见》 (南府规[2016]24 号) 、 《南宁市土方作业文明施工工作导则》 、 《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图集》 、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管理细则》 (桂建质[2015]16 号) 、 《南宁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必须与合法运输企业签订运输合同,使用符合城管部门密闭标准规定的合法车辆进行散体物料(建筑渣土、垃圾、砂石等)的运输,使用城管部门认定的达标合格的消纳场,同时与辖区卫生防疫、环卫管理部门或有合法资质资格的企业签订病媒生物消杀协议、生活垃圾清运协议、在线远程监控扬尘监测协议,采取道路硬化、裸土覆盖、洗车出门、保洁路口、在线监测、抑尘喷淋等有效措施,确保建设工程各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及其费用在工地一线按标准落实到位。如我方在该项目的承包中出现未按上述规定执行的情形,我方愿意接受发包人及有关主管部门的处罚。
4、一旦中标,我方保证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建质[2009]87 号)的规定,强化对深基坑、高难支模、起重吊装、活动板房等重大危险源的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论证、审批、实施、监测的风险管理。如我方在该项目的承包中出现未按规定执行的情形,我方愿意按照相关规定接受发包人及有关主管部门的处罚。
5、一旦中标,我方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的有关规定,确保建设工程按规定使用散装水泥和合同约定的相应质量等级的预拌混凝土。同时我方承诺,建设项目满足《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推广应用高性能混凝土的通知》 (南建规[2016]1 号)的通知要求的,我方在施工中使用高性能混凝土。如我方在该项目的承包中出现未按规定执行的情形,我方愿意按照相关规定接受发包人及有关主管部门的处罚。
6、一旦中标,我方保证按照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定,在发出发(承)包通知书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足额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转入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专用账户。 一旦我方所承包的该项目中出现拖欠农民工和工人工资情况,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从我方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中先予划支。我方如不按时、足额存入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将被取消承包资格。
7、一旦中标,我方承诺按现行建筑市场专业分包的实际状况,将本工程非主体部分的专业承包工程分包给有信誉、实力强、有资质、在南宁市注册的企业负责施工,并及时办理相关分包施工合同备案手续。
8、一旦中标,我方将接受有关部门、专家对我方的诚信考评,出现未达到相关诚信要求的情形,我方愿意按照有关规定接受建设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的处罚。
投标人:(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年 月 日 ”。
12、本项目图纸已确认,请各投标单位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执缴费回执到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领取本项目的图纸资料。
13、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原为“2017年9月4日9点30分”,现修改为:“2017年9月20日9点30分”。 其它时间相应顺延。
请投标人按以上修改内容执行,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
招标人: 南宁市花卉公园
招代理机构: 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