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单位:
现对G207国道信都至仁义段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补遗如下:
一、原招标公告中3. 投标人资格要求中:
(1)3.3具有由人民检察院出具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含备选)及项目总工(含备选)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开具的时间须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后的时间)。
现更改为: 3.3具有由人民检察院出具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含备选)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开具的时间须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后的时间)。
二、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5中:
(1)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自2011年7月(所担任职务的项目的交工验收时间在2011年7月1日以后)起至今至少担任过一个已交工的一级公路(或高速公路)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证(公路工程专业)和省级或以上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三类人员”B类证书)。
现更改为:具备交通土建类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自2011年7月(所担任职务的项目的交工验收时间在2011年7月1日以后)起至今至少担任过一个已交工的一级公路(或高速公路)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证(公路工程专业)和省级或以上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三类人员”B类证书)。
(2)说明:1、中增加:项目经理(含备选人)资格要求中的“交通土建类”专业是指职称证上的专业,为公路、桥梁、路桥、交通土建等公路工程类专业均可。专业要求以职称资格证书标识为准;若职称资格证书上未标识专业名称的,须提供有效的能反映专业的相关补充证明材料(如职称评审机构对职称资格的批复文件),并以此相关补充证明材料上的专业为准;若职称资格证书和相关补充证明材料上均未标识专业名称的,将不予认可。
三、原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第一信封及技术投标文件中的:八、资格审查资料中(三)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中的注:“3、本表后应附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以及备选人)和项目总工(以及备选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记录档案查询回执。”
现更改为“3、本表后应附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以及备选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记录档案查询回执。”
四、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所有提到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布的最新年度广西公路建设市场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均以“《关于公布广西公路建设市场2015年度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桂交建管发〔2016〕43号)”为准。
五、原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
(1)第300章路面中子目号302-1-b单位,现确定为m2;
(2)第600章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中子目名称热熔型涂料路面标线的子目号,现确定为605-1;
(3)第700章绿化及环境保护中子目名称楸树的子目号,现确定为-d。
注:固化工程量清单根据以上内容做相对应的更改。
请各投标单位自本补遗书发布之日起,在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xzbtb.cn/gxzbw/)下载本项目更改后的固化工程量清单。
请按以上内容执行,招标文件中与上述内容不一致地方作相应调整,其余内容不变。
特此通知
招标人 : 广西贺州市正业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