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南湖水质改善项目勘察招标文件现有如下修改:
1、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P5,第5项, 原“招标控制价:1000000元(此报价包括(但不限于)钻孔、取样及原位测试、室内试验、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技术工作费、人员设备调遣费、勘察报告、办理勘察相关许可、接通至现场道路、水电、水上作业用船、临时设施费、勘察设备、劳务、管理、交通、维护、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获取控制点费用,场地租用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的费用;投标人根据有效报价范围为≤1000000元,采用固定总价,并根据市场行情及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其投标报价。”现修改为:“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包干价)水上作业295元/米,陆地作业165元/米(此报价包括(但不限于)钻孔、取样及原位测试、室内试验、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技术工作费、人员设备调遣费、勘察报告、办理勘察相关许可、接通至现场道路、水电、水上作业用船、临时设施费、勘察设备、劳务、管理、交通、维护、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获取控制点费用,场地租用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的费用);
暂定水上作业预估长度1600米;暂定陆地勘察预估长度3200米;
投标人根据有效报价范围为:水上作业≤295元/米(综合单价),陆地作业≤165元/米,并根据市场行情及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其投标报价。最终合同价以下式计算:投标人投标报价(综合单价)×实际工作量(钻孔总进尺米数)。”
2、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P34,投标函,原:“。。。遵照《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项目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和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按总报价 元进行投标。。。”,现修改为:“。。。遵照《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项目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和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按水上作业勘察固定综合单价 元/米,陆地勘察固定综合单价 元/米进行投标。。。”
3、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P35, 投标函附表,现按以下表格修改为: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水上作业 固定综合单价 元/米陆地勘察 固定综合单价 元/米
水上作业 暂定进尺深度陆地勘察 暂定进尺深度
水上作业 暂定勘察费陆地勘察 暂定勘察费
暂定总勘察费(水上作业 + 陆地勘察)人民币:
勘察外业及提交成果周期日历天,(根据项目需要钻探过程中如需相关数据要随时提交,需补勘项目工期根据业主要求另外定)
服务内容此报价已包括了实施和完成本项目的岩土勘察工作所需的劳务费、技术服务费、交通、通讯、保险、税费和利润,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工程技术质量标准与勘察深度标准和现行技术规范、规程要求,并获有关部门审批或备案。
4、第五章评标办法P47,商务部分评分表中,投标人的能力和信誉原:“1、2013年以来完成勘察费不少于100万元的工程类勘察项目,得3分;3、2013年至今获得国家级优秀工程勘察奖,得3分;获省级、自治区(直辖市)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优秀工程勘察奖,得2分;获设区地市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优秀工程奖得1分;满分3分。”,现修改为:“1、2014年以来完成勘察费不少于100万元的工程类勘察项目,得3分;3、2014年至今获得国家级优秀工程勘察奖,得3分;获省级、自治区(直辖市)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优秀工程勘察奖,得2分;获设区地市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优秀工程奖得1分;满分3分。”
5、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原为“2017年3月2日9点30分”,现修改为:“2017年3月14日9点30分”。其它时间相应顺延。
请投标人按以上修改内容执行,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
招标人: 南宁市南湖公园
招代理机构: 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2月27日